西宁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13.06.2016 02:0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西宁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基层就医、适度保障,因病施治”的原则,率先建立统一的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方案》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中按人均40元标准建立,单独建帐。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通过与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普通门诊统筹服务专项协议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普通门诊服务协议,城乡参保居民按属地就近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门诊就诊服务协议。
城乡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2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通过实施按人头付费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门诊就医待遇,体现互助共济,切实减轻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摘自6月11日青海日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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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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