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中院:强力集中执行 彰显法律威严
穷尽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中,尽量方便当事人,尽量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劳累;在要求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的同时,能动司法,主动调查、穷尽法律措施,想方设法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和措施。对6起案件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四查”,其中查询银行账户52个,冻结账户1处,查封房产1起,强制划拨116万元。
积极探索执行手段。区别不同案件情况,适时适案采取执行措施,做到适度、合理、均衡,对实现执行目的存在多种可供选择执行措施的案件,尽量选择对被执行人的权益侵害最小,或者负面影响最小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强化财产查控机制,限期、定期申报财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执行手段,多层次监督,全方位施压,敦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经法院释法明理,2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4.5万元。
牢固树立和谐执行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寻找利益平衡点,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共同协商制定有效措施,尽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力求矛盾最小化。同时坚持做好执行回访工作,对已达成和解协议临界履行期限的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上门联络等方式回访,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和解案件1件,执行标的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