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玉树地区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州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
为使玉树地区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方便的治疗,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和青海省红十字会共同研究决定,将于2014年对玉树地区白内障患者进行普查,并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按期完成任务,现将《2014年玉树地区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红十字会
2014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4 年玉树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玉树地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2014年玉树地区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将为该地区符合手术条件的所有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二、执行时间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红十会负责制定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并督促落实。玉树州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建立考核制度,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备案。
(二)组织筛查。玉树州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项目要求,落实筛查责任,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筛查制度和程序,密切与卫生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系统的基层网络作用,广泛做好宣传动员,提高筛查工作效率,及时发现贫困白内障患者。
(三)实施手术。根据省级医院对口帮扶玉树州州、县(市)级医院情况,由具备手术条件的各对口支援医院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在有条件的县(市)级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支援医院和(或)玉树县级医院,该地区的白内障患者由州卫生计生委协调在州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各支援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参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见附件1),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四)信息报送。项目实施医院要将实施手术的患者信息在术后4天内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并在手术经费来源中注明本项目名称。玉树州卫生计生委和红十字会要在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2)。
三、经费保障
(一)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红十字会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白内障患者筛查、晶体耗材购置、组派医疗队等。
1.手术所需晶体由省红十字会统一招标采购,玉树州、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当地筛查人数在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领取。
2.患者筛查经费按每例100元拨付给玉树各县(市)红十字会。
3.为医疗队派出医院每例手术给予300元补助(包括手术刀、线、粘弹剂、麻醉药等所有手术材料和用药以及医疗队食宿、交通等费用)。
(二)手术治疗费用先在城乡居民医保中报付,超出部分全部由省红十字会承担。
四、监督管理
玉树州、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大力宣传和表彰项目执行先进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提高项目总体管理水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边瑛
联系电话:0971-8239002
传真:0971-8231313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王海涛
联系电话:0971-8252197
传真:0971-8252284
E-mail:[email protected]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3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