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青海分会场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并部署全省环保专项行动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青海分会场认真组织收听收看,会后立即部署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副省长马顺清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巨伟,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及西宁市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青海分会场会议,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主持会议。各州、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重金属排放企业负责人参加各地分会场会议。这次会议全省共开通43个分会场,有550余人参加。
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国务院九部门作动员讲话时指出,要出重拳、用重典,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周生贤回顾了过去一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 他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震慑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107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万余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16件,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突破,严厉整治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得到切实加强。但也要看到,当前环境执法监管的任务更加繁重,难度继续加大,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PM2.5成为社会热议的新焦点,污染减排任务艰巨,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突出,基层环保执法手段和力度仍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他强调, 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采取铁腕手段开展整治,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一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各地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对于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制订、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他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突出环境问题。要严格监管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督办落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实施“区域限批”。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省立即召开青海分会场会议,安排部署我省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马顺清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他说,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委、经委、监察、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了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行动,以整治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为重点,认真落实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排查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措施,共出动执法人员1208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133家。通过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促进和改善了全省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持。 他 指出, 我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环境污染的行业性、结构性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全省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是重金属污染企业、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少数企业环保措施不落实或治污设备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时有发生,铁合金、碳化硅、钢铁、水泥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地区环境监管不到位,环境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量化整治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环境保护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他 强调,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省环保专项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扎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解难题为出发点,突出环境专项整治。加大对化工、火电污水处理厂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等行业违法排污的整治力度,集中整治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西宁市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着力推进铬渣污染治理进程,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二是以严排查为基准点,扩大环境监察范围。持续深入开展以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推进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农村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等专项执法检查,抓好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中的生态保护监管。三是以保运行为切入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对已投入运行或者试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整治擅自停运、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电力、水泥等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对偷排和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道、在线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他要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主管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地要迅速行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省环保厅要牵头制定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突出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的监督,突出环保后督察工作。各州(地、市)也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整治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加强督查督办,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继续将群众反应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查督办,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就认真贯彻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马顺清副省长讲话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放在首位,坚决落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协同作战,坚持政府统筹负责、部门联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联合办案,整合执法力量,提高联合执法效能。环保、发改、经委、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互相配合,统一行动,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分阶段、分步骤配合落实好专项整治的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各级环保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行动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查处、取缔、整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出成效,把环境保护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将本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分会场
副省长马顺清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巨伟出席会议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杨汝坤主持会议
青海分会场主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