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按照《环保法》执行首起“未批先建”责令恢复原状案件
20.08.2016 02:09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今年7月底,东川环保分局接到居民举报,该小区内一座通信基站疑似未批先建。经查,该基站由中国移动青海公司于2016年6月建成,总投资约50万元,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环保法》要求,东川环保分局依法对中国移动青海公司罚款8万元,并责令该公司恢复通信基站原状。同时,加大后期检查力度,确保新建基站拆除到位。
作为全市第一件责令恢复原状“未批先建”项目案件,在改变以往建设项目“先建设,后补办”环评手续,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的重要体现,为今后全市开展 “未批先建”项目查处案件提供指导作用。
(东川环保分局供稿)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20.08.201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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