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督察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   确保新环保法有效实施

02.09.2015  09:00

  ◆本报记者郭薇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日赴东北三省督察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了解新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随督察组看到,东北三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加快环保法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能力方面各具特色,有所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督察情况看,三省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执法手段得到强化,新环保法实施有序落地。截至7月底,东北三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081件,罚款总额10051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7件,罚款数额434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119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9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全面整治违法企业  

  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规范了案件移送程序,明确了移送范围,并按环境保护部要求,建立了案件移送报告机制,每月对相关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进行信息调度。同时,环保部门协调发改、国土、住建等15个部门,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

  在强化环境执法手段方面,黑龙江省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省环境监察局已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也开始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全省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机辅助系统,通过在执法现场端输入违法情节、次数、企业性质等参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处罚金额,处罚裁量由估算转为精算,有效减少了行政处罚的人为干扰,进一步明确了法定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边界。

  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解决环境监管中权责交叉、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黑龙江省环保厅建立了“属地监管、层级监督、差别执法、分类指导”的环境执法模式,根据企业排污量及类型等因素,确定了一般污染源、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核与辐射类共五大类监管对象的检查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时间、频次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环保厅协调发改等15个单位在全省开展“利剑斩污”系列执法行动,全面整治违法企业。细化了全省检查重点,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节点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创新机制,由督企向督政转变  

  为全面贯彻新环保法,吉林省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和完善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等衔接机制,确保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取得实效。

  为强化环保部门的督政职能,吉林省环保厅专门成立综合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落在巡查应急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综合督察的牵头工作。制定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察工作方案》,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察。

  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的支持和督导下,吉林省对松原、辽源两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察。对松原市存在的6个方面、16类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与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综合督察备忘录。从整体情况看,督察得到了企业、行业部门、基层环保部门及政府的支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吉林省环保厅从加强协调指导入手,充分调动基层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每半月实施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加强上下级沟通配合,对环境违法案件线索认真核实,及时立案,及时查办,及时移交。今年上半年,仅超标排放国控污染源案件,省环保厅就转地方办理60件。

  同时,吉林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重点案件10起,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对实施程序作出规定,确保新环保法有序落地  

  今年初,辽宁省围绕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制定了4个暂行规定,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规定、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规定和实施查封、扣押暂行规定。

  辽宁省环保厅表示,这4个暂行规定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新环保法有序落地,二是有利于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维护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四是有利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辽宁省已经初步构建起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一是推动组建了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二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下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三是强化队伍培训,从强化环保—公安双向培训入手,通过模拟案件办理、典型案件剖析等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已经取得了初步战果。全省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1509次,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84个;全省共立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0起,破案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刑事拘留66人,逮捕19人,其中已起诉29起、57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91起,行政拘留74人;查处阻碍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治安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

  作为省会城市,沈阳市正探索建立更广泛的司法联动模式。例如在市检察院设立环境与资源渎职检查处、在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在市纪委建立环境与资源渎职监察室。公、检、法、环四家联动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能,今年上半年,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

   以新环保法实施为主线,推动地方提高执法水平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在区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下,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坚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主线,推动地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督办调度等方式,督促地方加快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恶意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察力度。

  开展重点城市综合督察。会同地方环保部门对大连市、大庆市、松原市、辽源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察,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对大庆市的督察中,现场检查了33个排污单位,共发现12个方面的问题和8家环境违法企业,提出了4个方面的督察建议。在督察推动下,大庆市政府制定了《全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了106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为推动落实“大气十条”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对辽宁中部城市群和长春、哈尔滨等11个城市进行了现场督察。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结合污染减排年度核查工作,及时向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了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伊通河水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长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抚顺市采暖期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问题、吉林市松花江部分江段污水直排问题、锦州市大凌河水污染反弹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督察,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

  狠抓典型案件,以案明法。据了解,今年以来,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督察中共发现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189家,均移交地方进行查处,其中,由地方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4件、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9件、实施停产限产案件8件、实施查封案件1件。同时,针对稽查发现的部分地区环境执法部门查处不到位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了稽查意见,帮助基层提升了环境监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