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西宁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2020年)》(宁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环保执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环保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更新执法观念,提高环境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展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我局认真学习了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精益求精严格执法尺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过错追究与改善服务质量相结合。同时根据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和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执法人员树立爱岗敬业,服务大众的思想,热情周到服务,提倡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能不罚的坚决不罚,严防以权谋私,杜绝"三乱"现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自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对全市纳入环境保护监管的1011家企业进行了重新调查核实,组织开展了化工企业、重金属、饮用水源地等7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以重点监察和全面监察、日常检查与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频次,形成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有效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环境监管工作新要求。另外,我市今年依据《新环保法》相关条文,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坚持零容忍,今年市环保部门立案环境违法案件68件,处罚金额近620万元,有力的震慑了违法排污和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做好全年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日常性工作。重点做好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前期审核工作,审核涉及案件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二)加强环境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环境执法流程,明确环境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健全环境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今年我局共举办了4期新环保法的执法培训,另外还派15名同志参加了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的培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环境执法依据,明确环境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截止目前,共在西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600余条。
(三)全面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全局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是针对我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有无擅自设立执法项目或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有无擅自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以罚代管问题;对群众举报、反应的热点问题及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纠正、查处情况;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案卷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立案情况、结案情况、处罚款项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促进环保执法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快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步伐
我局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备案办法》的要求,推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手段与方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及时制定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长效环境管理制度,为解决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依据。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制定的环境监督管理内容相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度整合修改,及时修订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价。规范性文件都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在正式印发前,及时送达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严格做到了“三统一”。
四、健全干部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为规范的干部管理体制,增强工作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我局制定了《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追责问效暂行办法(试行)》,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局组织开展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纲、环环相扣的执法标准化工程,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达到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审批负责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透明度,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在审批项目过程中坚持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对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对污染大的项目绝不姑息,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专项整治为主线,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环保宣传,使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升宣传高度。将环保法律宣传提升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结合今年大气综合整治和水污染专项整治这一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先后举办了三期新《环保法》知识培训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共计7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面覆盖全市。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加大与司法、水务、发改、工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有利时机,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大环保”理念。今年截止目前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环保宣传车60辆次,宣传横幅标语50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拓宽与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合作宣传力度,通过录制环保专题节目、开设环保知识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反映我市环保工作动态,宣讲环保常识。每年制作52期《绿色家园》电视节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广泛好评。
四是扩大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社会公开栏、环保局网站等载体,公开环保法律法规、部门职能、办事流程、时限要求等事项,让环保工作看得见、摸得着。通过构建多元立体式的宣传,让社会各界更主动地参与和融入到环保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是重视业务和执法培训。培训教育是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有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提升机关办事效能的坚实保障。为此,我局紧紧抓住各种培训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上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改善。
六、存在的问题
依法行政使我局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法制建设制度不健全,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和集中学习偏少,现场执法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完善。(二)环保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法制宣传和执法方式上还要不断地改进和创新。(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落实环境信访量增长的需求。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全局环保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水平显着提高,但在法治观念上、制度建设上、队伍培养上还面临着挑战,依法行政之路仍将任重而道远。2017年,我局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发展,抓实抓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切实体现执法为民、依法保护环境的根本宗旨,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不断深入作出积极努力。
2016年度亮点工作:
1、制定《西宁市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和指导,近日,环境保护部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转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保部《指南》和省环保厅要求,制作了西宁市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样表指南,全市规范了执法文书。
2、《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巩固西宁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取得的成效,总结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我局起草制定了《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我市环保职能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制定实施了《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为保护饮用水源,今年我局根据立法计划,认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分别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并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为我市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4、开展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6〕256号)要求,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管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定了《西宁市环境信用评价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对全市国、省控企业开展了开展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