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知识问答
一、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有何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四是通过“清费利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为保证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此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出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税法规定哪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一律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税。
同时,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虽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仍要全额征税。其政策目的就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一般都选择对这四类污染物征税。我国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也是这四类污染物。参照国际经验,并与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五、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而造成的农田污水;
(4)堆放在水体旁的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
(5)森林砍伐,水土流失;
(6)因过度开采,产生矿山污水。
六、重金属污染及其危害是什么?
指由重金属(如汞、砷、铅、铬、镉等)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逐渐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其最重要的危害是重金属在食物链中的累集。重金属一旦进入食物链很难再被排除,随着食物链的级别升高累集程度不断加强,最终流向食物链顶端的动物和人体内。当重金属的量在动物和人体内达到一定程度,就体现出病症,危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