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统筹 求得共享 解读《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徐丽莉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日前表示,环评司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未来,环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将不再是环评司一个部门的事情。
告别单打独斗,今后诸如环评信息公开平台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前不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再造。
作为环境保护部首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将对环境信息化建设有哪些指导意义,发挥哪些作用?记者走访了《办法》的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造流程
通过规划与计划、申报与审核、实施与运行、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五大方面进行流程再造,解决信息化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提升投资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时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以往,环境信息化项目都由各个业务需求部门自行申报,各自建设各自的系统,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不仅如此,各自为政的系统还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比如污防、监察局等环保部门可能都需要环评报告,但是由于缺乏共享互通机制,各部门只能不断地向企业索要。
《办法》通过信息化项目流程再造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规划与计划、申报与审核、实施与运行、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五大方面进行了梳理与管控。
其中,规划与计划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从顶层决定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方向。与以往不同,项目建设单位不再独立申报,而是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之后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统筹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审批通过后,将作为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未经统筹规划的信息化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列入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和安排资金建设。
除了年度计划的编制外,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还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部信息化发展规划。规划每5年开展一次,经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发布,作为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这对于环境信息化建设来说是一个重大转变,意味着未来的信息化建设将统筹建设、统一运维。”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说。
统筹建设首先可以解决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问题,提高投资效率。以往,各业务建设单位“只扫自家门前雪”,导致系统重复建设,同样的业务需求可能由多个系统提供。统筹建设可以提高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复用程度,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徐富春指出,解决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同时,还可以极大地提高计算机资源的利用效率。一些业务系统运行只占用10%~15%的CPU,资源应用效率很低,而整合和统一运维后,尤其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虚拟化云平台,CPU的利用率可以达到80%。以往,一个服务器支撑一个业务,统筹建设和运维后,这个服务器可以充分发挥效能,同时支撑多个业务。在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同时,还能有效保证信息安全,规避零散建设带来的风险。
过去,每个建设单位只关注自身的建设,不会考虑与别的部门的关系,更别提共享共通。但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各部门共享信息、协同工作。统筹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建设单位站在信息化全局考虑项目建设,寻找业务之间的关联,从而达到联动效果。“统筹建设更大的意义在于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程春明告诉记者,部办公厅通过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建设,可以发现业务之间的关联,从而通过业务系统的建设达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定位准
在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各责任方各司其职,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贯穿信息化建设始终,发挥“把关人”和第三方监督的作用
除了再造流程,《办法》在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关键节点都嵌入了相关部门,清晰了每个责任方的定位。信息化项目流程再造后,涉及的五大责任方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规划财政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建设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部办公厅负责统筹建设、编制规划;部规划财务司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审计;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环境信息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业务信息化需求,并承担环保业务应用系统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部信息中心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为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作为贯穿项目建设始终的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究竟发挥着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对于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项目,以部信息中心为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在信息化项目审核过程中,信息中心组织对环保业务应用系统项目申报进行技术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项目采购、实施与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中,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对环保业务系统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内容、质量和效果进行专项技术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项目验收意见组成部分。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部信息中心承担。对于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系统,部信息中心应逐步实现统一运行维护。
“由此,部信息中心作为一个整体贯穿整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始终,从项目立项到最后运维,都有部信息中心参与,部信息中心的意见将作为信息化建设重要的参考依据。”程春明说,以往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也会派人参加项目的建设、验收等工作,但都是作为技术人员出席,只代表个人意见,并不是站在整个信息化建设的高度。这次,《办法》把部信息中心放在一个重要的“把关人”的位置。
“除了把关人外,部信息中心还发挥第三方监督的职能。”程春明认为,以往信息化项目是建设部门自己建设、自己运维、自己监督,没有第三方约束和监督机制。而部信息中心是置身于业务之外,站在信息化总体建设的高度,不仅可以监督和评价各业务系统的运行效果,还可以统筹各业务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实现一家采集数据、多家共享成果。这也客观上要求和倒逼各建设单位考虑信息化的整体发展,在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下谋求自身的发展。
“以业务信息化为先导,不能没有约束,约束就是要与别人共享和协同。”程春明说。过去,业务部门不需要考虑共享和协同,现在各业务部门再提出需求时,就需要考虑与其他业务部门共享和协同的可能性,否则,建设项目很难立项。项目建成后,项目要纳入信息中心统一运维,系统应用效果如何,一眼便知。通过约束和监督,信息化建设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机制,可以保证信息化工作健康长效的发展,从而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有蓝本
在全国范围内,仅河北省、杭州市等为数不多的省市形成相对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办法。虽然信息化管理办法还未遍地开花,但在环境保护部、省、市三级都已形成示范,可以为后续各省市提供蓝本
据了解,2013年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办法》编制项目启动会,历经两年、通过5次意见采纳,于今年2月4日印发。由此可见,信息化建设办法的印发经过了艰难的历程。“全国探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并不多。”徐富春说,记者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为数不多的省市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办法。
2014年9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第一次对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包括申报、审核、项目实施和管理、验收、绩效评价、运行管理、档案等。
《管理办法》也对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统一归口管理。以往的信息化建设分散在各业务部门,没有统一的统筹领导机构,《管理办法》专门规定成立河北省环保厅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环境信息中心,主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河北省环境信息化的各项具体任务,比如组织开展环境信息建设调查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组织制定环境信息化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各类环保业务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审核把关,编制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等。
《管理办法》对项目申请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项目申请阶段,每年5月1日之前,各处室、各单位根据总体规划、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向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作业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随后各处室、各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报经分管厅长、主管厅长同意后,提请河北省环保厅常务会研究确定。
杭州市的《杭州市环保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全过程管理办法》)则更为详细,除了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进行项目申报外,还用投资预算区分申报、立项流程。如100万以下填写立项申请表、编制项目建议书即可,而投资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还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了在申报、立项上更为细致,《全过程管理办法》对项目采购管理、项目管理流程、验收流程、项目应用及固定资产管理也进行了规定。如对于项目采购,谁负责采购、谁负责评审、谁负责协调都有详细的规定。原则上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采购,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采购的项目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评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也对北京、河北、内蒙等地的信息化管理办法进行了调研,学习了很多管理和保障办法,同时,为了保证《办法》相关条文的落地实施,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虽然信息化管理办法还未出现遍地开花的局面,但已经在环境保护部、省、市三级节点上形成范本,说明环境信息化的发展亟需信息化管理制度,而率先完成制度建设的信息化管理办法,也将为后来者提供蓝本。”程春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