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发布   夜间污染较重 施工投诉最多

06.09.2016  20:04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建设了1556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其中,2015年新建894个。

  2015  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3项监测工作。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1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0  dB(A),4a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仍较为严重。

  2015年,全国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测和评价结果表明,全国城市0~4a类功能区达标率同比2014年均不同程度上升,4b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同比下降,4a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为严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总体有所升高。

  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  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办结率为99.5%。其中,建筑施工噪声类占比最高,达到50.1%。

   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省会城市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5  年,全国共有  30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各类功能区共监测20188点次,昼间、夜间各10094点次。昼间共有  9331  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  92.4%;夜间共有7504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74.3%。总体来看,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各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高;4a  类功能区夜间点次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低。

  2015年,31个省会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3060点次,昼间、夜间各  1530  点次。昼间共有  1342  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87.7%;夜间共有  946  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  61.8%。总体来看,省会城市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与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相比,省会城市除4b类以外,各类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  2014  年相比,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点次达标率变化为:0  类区昼间上升3.7个百分点,夜间上升3.8个百分点;1类区昼间上升0.1  个百分点,夜间上升2.7个百分点;2类区昼间上升1.6个百分点,夜间上升3.5个百分点;3类区昼间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3  个百分点;  4a类区昼间上升1.6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3个百分点;4b类区昼间下降4.7个百分点,夜间上升28.8个百分点。总体来看,除4b类区昼间达标率同比下降,其余各类功能区达标率同比均不同程度上升。

   区域声环境质量多数城市较好,监测点处社会生活噪声占62.3%  

  2015年,全国共有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1dB(A)。

  在321个城市中,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一级的城市为13个,占4.0%;二级的城市为220个,占68.5%;三级的城市为84个,占26.2%;四级的城市为3个,占0.9%;五级的城市为1个,占0.3%。

  报告还统计了区域声环境监测点处的噪声类别,其中交通噪声占23.8%,工业企业噪声占10.3%,建筑施工噪声占3.6%,社会生活噪声(含测点处无明显噪声的情况)占62.3%。

  2015年,31个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值为54.3  dB(A)。其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一级的城市为1个,占3.2%;二级的城市为22个,占71.0%;三级的城市为8个,占25.8%。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与2014年相比,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比例上升2.2个百分点;二级的城市比例下降3.1个百分点;三级的城市比例下降0.1  个百分点;四级的城市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五级的城市比例上升0.3个百分点。

  与2014年相比,31个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四级、五级的城市比例没有变化;二级的城市比例上升6.5个百分点,三级的城市比例下降6.5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一级城市最多,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  

  2015年,全国共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全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0  dB(A)。  其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一级的城市为212个,占65.4%;二级的城市为96个,占29.6%;三级的城市为9个,占2.8%;四级的城市为7个,占2.2%。

  2015年,31个省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7dB(A)。  其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一级的城市为9个,占29.0%;二级的城市为21个,占67.7%;四级的城市为1个,占3.2%。

  与2014年相比,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一级的城市比例下降3.5个百分点;二级的城市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三级的城市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四级的城市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五级的城市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

  与2014年相比,31个省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的城市比例下降6.5个百分点;二级的城市比例上升3.2个百分点;四级的城市比例上升3.2个百分点。

     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占比过半,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最高  

  2015年,环境保护部“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举报1145件,其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827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举报中,涉及噪声污染的有  179  件(占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举报的21.6%),其中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有129件。

  2015  年,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共收到群众举报  13719  件,已办结13643件,正在办理76件,因举报内容不在环保职能范围或信息有误不受理的3543件,在受理的10176件举报中,涉及噪声污染的为2186  件(占21.5%)。

  2015  年,全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投诉  100.2  万件,其中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办结率为99.5%。

  在环境噪声投诉中,各类噪声污染投诉的统计结果显示,工业企业噪声类占  16.9%,建筑施工噪声类占  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0%,交通噪声类占  12.0%。

  按照全国经济区域划分,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占全国噪声投诉量的59.3%,西部地区为11.7%,中部地区为22.2%,东北地区为6.8%。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比例最高,其次为工业企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西部地区的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比例最高,其次为交通噪声;东北地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比例最高,其次为建筑施工噪声。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有序推进,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完善  

  2015  年,国家、地方新颁布了  9  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范,涉及风力发电机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等产品的噪声测量方法、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等。

  此外,2014年颁布、2015年开始实施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涉及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监测技术、建筑隔声的声强法测量等。

  2015  年,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  8  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文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21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内容涉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绿色护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与专项整治等工作。2015年2月1日起,《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2015年,全国共有16个省(区、市)新建了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新建成噪声自动监测站点894个。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建设了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共建成站点1556个。

  2015年,环境保护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59个,总投资9313.71  亿元,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其中131个项目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影响,噪声污染防治费用为42.2亿元。铁路、公路、机场、电厂等行业的噪声污染防治投资占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总投资的95%以上。

  为适应城市发展变化,2015年山西、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新疆等9个省所辖的31个市(区)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噪声达标区建设,覆盖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其中,天津、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区、市)开展了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新扩建面积为297.9  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