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 建设工作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宁创城组〔2015〕2号)、《西宁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工作分解表》、《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要求,现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的支撑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
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5年11月4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绿化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 |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由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消除黑臭水体 | 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 |
建成区:没有黑臭水体。 |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由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 | ||
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 |||
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
环境管理 | 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 ||
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
公众参与 |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提供本市部署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的年度安排(规范性文件) | |
说明市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
列举本市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 |||
饭店:无乱排油烟现象。〔实地考察〕 | |||
| 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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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由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 | 实地考察 | |
饭店:无露天烧烤。 | 实地考察 |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责任单位:市湟管委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1、城市市辖区水质。 2、城市市辖区水体。 | 1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2、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责任单位:市供水集团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 | 达到测评标准 |
环境管理 | 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达到测评标准 |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 | 达到测评标准 |
2、城市市辖区水质 | 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 ||
3、城市市辖区水体 | 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
环境管理 | 4、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达到测评要求 | |
消除黑臭水体 | 5、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 没有黑臭水体 |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土地资 源管理 | 耕地、林地保护 |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
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
责任单位:城中区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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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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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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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质量 | 1、城市市辖区水质 | 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 清理辖区河道垃圾,漂浮物 | |
2、城市市辖区水体 | 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
消除黑臭水体 | 3、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 没有黑臭水体 | 辖区无黑臭水体 |
责任单位:城东区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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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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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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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质量 | 1、城市市辖区水质 | 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 清理辖区河道垃圾,漂浮物 | |
2、城市市辖区水体 | 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
消除黑臭水体 | 3、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 没有黑臭水体 | 辖区无黑臭水体 |
责任单位:城西区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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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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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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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质量 | 1、城市市辖区水质 | 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 清理辖区河道垃圾,漂浮物 | |
2、城市市辖区水体 | 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
消除黑臭水体 | 3、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 没有黑臭水体 | 辖区无黑臭水体 |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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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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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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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质量 | 1、城市市辖区水质 | 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 清理辖区河道垃圾,漂浮物 | |
2、城市市辖区水体 | 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 |||
消除黑臭水体 | 3、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 没有黑臭水体 | 辖区无黑臭水体 |
责任单位:湟中县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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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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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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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未发生污染事故。 | 辖区内水源地保护 | |
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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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湟源县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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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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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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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未发生污染事故。 | 辖区内水源地保护 | |
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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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大通县政府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备注 |
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 | 城市空气质量 |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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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
| 达到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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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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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 未发生污染事故。 | 辖区内水源地保护 | |
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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