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庭积极参加“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09.06.2015  18:32




        6月5日上午九时,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法官来到中心广场,与青海省环保厅、西宁市环保局、西宁宁市林业局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工作人员联合举办了大型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咨询活动。今年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宣传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

        为了切实达到环境宣传的目的,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庭制作了展板、印制了宣传材料。在宣传活动中,法官们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理念。用最通俗、最贴切的语言告诉群众什么是绿色生活,如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人驾车、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避免餐桌上的浪费等等,并现场回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环境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水流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食物安全等问题日趋严重,纷纷表示关切、担忧,又不知如何维权。面对群众的困惑,法官们向大家宣讲了新《环保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时,环境资源庭制作的展板,重点宣传了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重点推介了近几年来我市法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惩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湟鱼等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是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需要人们自觉从衣、食、住、行各方面做出绿色选择,需要从改变消费理念、制定政策制度、推动全民行动和完善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协调推进,需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响应、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运行保障长效机制。

        此次活动,是西宁中院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一项大型活动。  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不忘环保宣传的职责,通过宣传活动传播和弘扬了“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广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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