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六大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

12.11.2015  11:49

  本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召开全省环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对未列入国家管理名录的6大类、45小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而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住达标排放关口。

  据介绍,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6类审批建设项目分别为:一类:水利——农田灌溉工程,农户自用塘堰、水渠、水井等。二类:农林牧渔——造林,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农户沼气池、化粪池,大棚农作物等。三类:公路交通——农村村级公路建设,ETC不停车收费系统,道路交通标志等。四类:城市基础设施——路灯,人行天桥,停车场,房屋装修,城市绿化等。五类: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的)——校舍维修改造,药店,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小吃店,个体经营零售店等。六类:其他——风景区标志标牌设立等。

  “结合环评豁免名录试行情况,河北省还将进一步研究在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业扩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豁免范围。”河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张桂生表示,“环评审批豁免并不代表环保部门放任企业排污。会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和事中、事后监管,把住达标排放关口。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介绍说,环评审批权下放或对部分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豁免权,并不是减轻监管,而是要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改变以前重审批、轻管理的环评管理模式。

  同时,对于项目数量较多、环境影响不跨区域、环境影响相对较轻的项目,由当地负责审批,更便民,更便于当地监管。

  “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河北省将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将进一步下放。”杨智明介绍,今后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选址跨设区市或跨省直管县(市)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

  河北省还将开展环评审批备案制,选择邢台市威县、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展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单位对环评文件及其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和达标排放落实负责。

  与此同时,河北省将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凡是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均可以在河北省开展环评技术服务,推进环评中介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明年6月底前完成转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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