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确保环评审批权下得去 接得住 管得好

11.12.2016  15:07

  今年以来,省环境保护厅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生态环保类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大幅下放建设项目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全力推进重点规划和项目环评工作,使环评审批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前三季度,全省省、市(州)两级环保部门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345项,涉及投资711亿元,其中省级环保部门完成审批10项,涉及投资306亿元。引大济湟工程、西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线网等2个重点规划环评及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工程、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等3个重大项目环评通过环保部审查批复。

  印发实施《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录(2015年本)》,大幅下放建设项目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并将登记表类别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直接下放县(区)环保部门办理,进一步提高了环评管理服务效能。采取按月调度、以会代培等方式,指导各地环保部门落实环评审批权承接任务,优化管理方式,积极争取环保部在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上给予倾斜支持。组织开展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小型水库建设修编规划、那棱格勒河流域综合修编规划的审查,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较好发挥了规划环评对生态空间开发的环境管理作用。

  与此同时,按照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并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工作环节,改为直接报环保部门审批。建立全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省环评审批信息的“即批即报”。着力加强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管控,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和标准,鼓励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污染排放先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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