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方案公布
近日,省考核领导小组印发了《2020年度市州、省直单位、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及中央驻青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与往年相比,2020年度考核方案在考核分组、考核方式、优秀名额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更加符合当前工作实际,更能考准考实,考出真绩。
优化调整考核分组。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对部分省直单位考核分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省直单位由原来的七个组整合为六个组,8个市州、3个工业园区和中央驻青单位分组保持不变。另外,考核对象中新增了省委网信办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并分别编入省直单位组和中央驻青单位组进行考核。
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统筹整合业务考核,在整合法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等业务考核的基础上,将营商环境、文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部门考核整合到全省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同步开展,2020年度,与全省考核同步进行的业务考核共19项。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调整领导班子考核分值构成,将领导班子平时考核权重由10%提高到20%,目标责任考核权重由75%调整为70%,各方面评价权重由15%调整为10%。新增反向扣分项目,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任务作为评判年度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对未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评价指标、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受到省纪委监委通报、未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整改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按方案规定标准反向扣分。完善考核评价内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精神,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及作风建设反向测评项目。调整考核测评档次,重新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和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测评档次由原来的“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四档调整为“表现突出项、表现较好项和有待提升项”三档,并明确“表现突出项”最多选3项,“有待提升项”最少选1项,为精准掌握领导干部工作表现、精确描写领导干部“画像”,探索出了新路径、新方法。
科学核定优秀名额。将原来的优秀名额调整为优秀参考名额,其中,市州、省直单位、工业园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领导班子参考名额确定为24个;市州、省直单位、中央驻青单位、工业园区绩效考核优秀参考名额确定为24个。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经综合分析研判后,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优秀名额可在各组间适当统筹调整。
组建考核专业队伍。改变以往年度考核时考核组成员均从相关单位临时抽调的做法,首次建立考核人员库,并根据考核分组的需要,分别从考核人员组长库、副组长库和考核工作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组建10个考核组,做到“专业人”考“专业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考准为政之绩,核准从业之绩。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