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和解

18.03.2016  14:08







        班玛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时,采取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三色班玛”藏区和谐稳定。

        原告陈某与被告旭某于2009年相识,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子。2015年4月,因女方陈某患肝包虫病,双方去西宁就医,就医期间男方旭某偶听陈某病情严重,治疗费用昂贵,便提出放弃治疗回原籍的想法,遭到女方拒绝,旭某在未留下治疗费的情况下,不辞而别,返回其班玛家中。陈某在其家人的帮助下,继续治疗一个阶段后也回到班玛。此事发生后,双方矛盾激化,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三岁儿子归女方抚养,分割财产,男方拒不同意,并坚决争夺儿子抚养权,由此也使得分属两乡的家族产生隔阂,各不相让,一触即发。一时间,事情传遍整个乡镇,影响很大,引起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陈某诉诸班玛县法院,该院虽经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二人同居关系,儿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入住男方家时带去的部分财产和牦牛30头归女方所有。判决后男方不服提出上诉,经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被告旭某在接到二审判决后,一方面表示服从判决,自愿履行,将孩子和部分财产交由女方,但另一方面对已经确定的执行标的物牦牛,百般刁难,以小充大,以次充好,至使自愿履行无法进行,法院协助履行也多次受阻。陈某申请班玛县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在对旭某多次教育无果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向县委和政法委汇报后,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争取到公安特警的配合,对旭某位于山顶的畜棚予以查封清点,狡猾的旭某却已将牦牛转移,自己也藏匿别处,无法取得联系。面对案件执行再次无法取得进展的情况,该院根据省州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的要求,果断决定依法拟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旭某刑事责任,与公安机关多次查找旭某藏匿地,有效震慑被执行人旭某。在强大的攻势下,旭某主动到法院认错,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取得对方谅解,并就执行达成和解。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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