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
01.08.2016 22:04
本文来源: 法院
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职能作用,畅通困难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7月29日,班玛县人民法院、班玛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成立班玛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的通知》,正式成立班玛县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班玛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法院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站内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一是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被告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被告人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二是受理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负责自诉人、再审申请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三是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商请。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可将辩护通知书、商请函经工作站转交给法律援助机构;四是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好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服判息访工作;五是其他适应适合由工作站承担的其他工作。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是司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有助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缓解县法院立案人员接待、答疑解惑等工作压力,节约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服务能力。
本文来源: 法院
01.08.20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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