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多管齐下打造“廉洁班玛”

13.12.2015  09:38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班玛县以建设廉洁班玛为主线,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努力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安排部署“兴廉”。建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县长为副组长,其他有关的县级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县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分工负责,有关部门牵头协办的责任落实机制。研究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将2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逐项分解到10个牵头单位和10个协办单位,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

  宣传教育“引廉”。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各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干部廉洁意识、法制意识。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征订《党风廉政教材》《中国监察》等纪检报刊,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倡廉学习手册》,开通县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丰富教育内容,扩大教育覆盖面,推动廉政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通过上党课、学习讨论、观看电教片、撰写心得体会等,注重从正反两方面开展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预防,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和各单位“一把手”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和考试,增强从严从实做人干事意识,从源头防治腐败现象发生。通过设立廉政信息专栏、张贴廉政宣传警语、开通手机信息平台等方式,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监督、人人反腐的社会氛围。

  健全制度“保廉”。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四重一大决策制度》《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汇报制度》等,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发挥好县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协联合监督一府两院机制》《党委(组)议事规则》《党委(组)工作定期汇报和责任约谈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村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办法和管理流程》《县乡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办事工作程序,提升基层工作效率。成立人事调配工作机构,完善《班玛县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班玛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班玛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班玛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县科级干部在岗考勤月通报制度》,制定《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维护社会稳定二十一条严禁》《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干部管理。建立完善《班玛班玛县财务管理办法》《乡财县管财务管理细则》《财经纪律定期清查制度》《县乡机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领导干部廉政意识。

  落实措施“促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调整3名熟悉审计、财经、金融等专业知识人员充实到县纪检队伍,并配齐配强8乡1镇专职纪委书记,落实好办公设备和办案经费,全力支持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优势,积极开辟和畅通监督渠道,实行权力运行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用车、出国(境)、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五不直接分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坚持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和约束干部。扎实开展正风肃纪、财经纪律专项整治等活动,着力整治“四风问题”和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惩戒问责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对8名违纪干部进行了处理,对全县35个单位进行了财经纪律检查和固定资产核查。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促进“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