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试行生态文明考核 将环保投资占GDP比重纳入考核
◆付磊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大连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任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制定了《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今年试行。
据介绍,考核的方面包括《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中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支出占公益活动总支出的比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自然生态岸线占海岸线比例;节水器具普及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人口自然增长率;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合议庭;近3年辖区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等。
《大连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提出,要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努力使金州新区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要求,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要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据此,金州新区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对象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中包括12个党群部门、22个管委会部门、4个法检部门、10个园区和20个街道。成员单位完成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2014年度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内容。
考核期间,金州新区考核小组将定期到各考核对象单位实地督促检查,通过了解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等方面情况,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问责,以督导考核的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据金州新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变成硬杠杆,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从软约束到硬杠杆
高楠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只有通过实施严格的考核,才能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推动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从“软约束”向“硬杠杆”的转变。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挂钩,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严厉追责,才能激发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将生态文明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尺,不仅能成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绿色指挥棒”,还能成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助推器”,使地区经济发展的路径更加科学、资源环境的保护更加有力。
制度创新每前行一小步,生态文明建设就会前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