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一举多得利国利民

21.03.2016  10:51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门源县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委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落实县乡政府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扎实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了全县上下绿色理念的“根深蒂固”。

  自1998年以来,门源县依托国家、省、州及地方财政,先后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建设、退耕还林(草)、三北工程等,并不断完善机制体制,提高补偿标准,至2015年,天然林补偿标准提高至6元/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也提高了1元/亩,年提高投入额194.8万元,累计增加森林面积9.8万亩,草地面积1.7万亩,封山育林38.65万亩,累计投入资金约1.03亿元。通过省政府牵头完善了森林植被恢复体系,按照森林植被占用面积的120%异地或原地恢复森林植被,完善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体系,自2009年至2014年累计恢复森林植被1.5万余亩,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自2014年开始实施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有效完善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提高了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管理与补偿机制,为门源县有效发挥祁连山冰川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作用奠定了基础;青海湖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搭建了有助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政府管理平台,推动建立了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了跨区域的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一直以来,门源县以国家、省、州及地方财政为依托,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国家专项资金在该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该县推动全县上下奉行“绿色发展”理念,举全县之力坚守和保护生态绿色高地,为祁连山生态屏障建设筑牢思想基础和设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