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观察:守护清洌洌的青海水

18.02.2016  17:49

  青海丰水。青海也缺水。

  说丰水,因为黄河、长江、澜沧江都发源于此,青海有着“中华水塔”的美誉;

  说缺水,因为青海许多地方山大沟深,气候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人在山上住,水在山下流,听水响,看水流,山上用水贵如油”是这些地方的真实写照。因此保护好青海境内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来,青海着力加强黄河中上游流域,特别是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法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同时,加大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实施了德令哈市克鲁克湖等4个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有效地确保了全省水环境安全。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青海积极行动,对全省水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我省长江、黄河、澜沧江及内流河干流水质均达到优或良好以上,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一

  湟水河是青海人民的母亲河。湟水河水资源22.2亿立方米,占全省的3.5%,流域内人口、耕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青海省的56%、52%、56%,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为一提的是,湟水河作为沿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受纳水体,水资源利用率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远大于河流的环境容量,流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是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开展了对湟水流域的污染治理。201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湟水流域污染物排放“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治理要求,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向综合治理转变。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首次专题询问。2013年,受干旱气候和污水管网改造等因素影响,流域水质出现反弹,对此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从推进管网建设、实施扩能提标改造、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九个方面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同年,省人大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迈向依法从严治理的新阶段,沿湟各地政府合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起了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和开发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几年来公司以大投入大项目,全面推进“清水入城”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累计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先后开展了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砂石资源治理;城市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新年初,记者在西宁北川河沿岸采访时,北川河综合治理工程负责人马贵强介绍说,北川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面积约9.32平方公里,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75亿元。2015年底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目前,安置房已基本建成,去年底全面入住;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完成5.6公里泄洪河道并通水,景观水系内河六大湖面完成;区域内东西向主干道、滨河西路及河道两岸景观正在加紧建设中。

  据了解,2010年-2012年,我省累计投入资金3.91亿元实施了沿湟截污纳管和730个排污口整治。西宁、海东市加大管网改造,着力解决污水管网部分不配套、老化失修等突出问题,完成管网建设改造236公里,2014年底西宁市污水箱涵工程建成通水,西宁市区及沿湟各县生活污水收集输送能力有了大幅提高。目前我省在流域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6座,处理能力达到36.7万吨/日。在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试验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了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2万吨的西宁市宁湖湿地工程,目前已建成运行。2015年又启动湟源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等多个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项目;在流域设置了19个监测断面,基本实现了湟水流域重点污染源的“全测控”。

  现在,湟水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由2007年重度污染转为2009年的中度污染,继而转为2011年的轻度污染。2015年1-10月,湟水干流小峡桥、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80%,流域水环境质量已得到逐步、持续改善。

    

  2015年开始,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公安、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印发通告,禁止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通行G227线黑泉水库库区路段,西宁市在库区设置了检查站,极大地降低了交通运输带来的水源污染风险,同时西宁市已制定库区周边村庄逐步搬迁计划,对污染源加强整治。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了饮水安全。

  截至目前,我省除玉树藏族自治州外,其余各市、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复,玉树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技术复核。西宁、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已完成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各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同时,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对全省1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有效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

  从2013年起,省环保部门连续两年累计向各地安排水源地水质监测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推进了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年的环境状况公报中将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克鲁克”,蒙古语,意为水草丰美的地方。位于柴达木盆地东部的柯鲁克湖总储水量为1.81亿立方米,海拔2816米,总面积5810公顷。湖内生长大量的甲藻、萝藻等水草,已成为许多水生生物生存的家园。2012年,财政部、环保部将克鲁克湖列为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包括水源地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20个子工程,总投资40211万元,到现在已完成15个项目,预计2016年10月可全部完成。

  2015年,玛多县黄河源区湖泊群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项目总投资24632.1万元,确定实施五大类21项子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2020年。2015年实施其中9个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150万元。

  2012年,国家启动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我省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等4个湖泊(水库、湖泊群)项目先后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已累计获取中央财政资金29027万元,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黄河干流青海段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类以上,水质整体优良。作为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区,青海省每年平均输入黄河干流水量超过280亿立方米,占黄河年径流量的近一半。近年来青海省不断推进以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为代表的一批生态工程,使黄河、长江、澜沧江干流青海段水质得到显著提高,流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守护清洌洌的青海水,是青海人的责任,是青海人的心愿,也是青海奉献给祖国最珍贵的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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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林地面积达1.65亿亩  

  经过5年的努力,全省林地面积达1.65亿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3%,比“十一五”末增加1.07个百分点,森林面积比“十一五”末增加1230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到5010万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增长421万立方米。特别是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完成沙化土地治理654万亩  

  “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完成沙化土地治理654万亩。建立8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面积807万亩。柴达木盆地、三江源地区沙化土地面积总体减少,沙化程度降低;共和盆地、环青海湖地区沙化程度持续逆转。

   我省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面积达456.26万亩  

  2015年12月,乐都大地湾、泽库泽曲、曲麻莱德曲源、班玛玛可河通过了国家湿地公园专家委员会评审,正式确定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新增湿地保护面积139.76万亩。至此,我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数量已达15处,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面积达到456.26万亩。

   格尔木炼油厂厂区绿化面积达45%  

  “十二五”以来,随着格尔木炼油厂环保治理软硬件的不断升级,环保成效显著。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以上,成为青海省和中石油的环保治理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工厂”,占地近一平方公里的污水氧化塘,水波浩渺、芦苇丛生,成群的野鸭、大雁等自由地在水中嬉戏、捕食,有时还会吸引白天鹅到此觅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