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城小石头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湟源县城小石头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湟源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性质:扩建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湟源县城关镇万丰村小石头沟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上部空间及沟谷上游空间,地理坐标N36°40′06.06″,E101°16′49.26″。
2 拟扩建工程规模
2.1工程设计规模
拟扩建的湟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接纳湟源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总库容(包括覆盖土、封场土)120×10 4 m 3 。考虑覆盖土、封场土所占容积,本阶段推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可满足湟源县城区至2033年累计垃圾产生量4.38×10 4 t的填埋要求,填埋年限达18年,2033年垃圾场日处理能力为6.67t/d。
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进行划分,填埋场处理能力为200t/d以下,建设规模为IV类。
2.2拟扩建工程建设内容
通过现场实地踏勘,现有垃圾填埋场已配套生产生活辅助区及供水供电工程,本次扩建无需再进行配套公用工程建设;现有垃圾坝基本满足本次扩建工程需求,本次扩建工程拟利用原有垃圾坝,不再增设垃圾坝。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场地平整、库区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厂区防洪、绿化及围栏等。
2.3工艺选择与技术装备
(1)垃圾处理工艺选择
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流程为:垃圾车转运车进场、卸料、推铺、压实、覆盖。
(2) 配套设施及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垃圾收运与填埋生产设备、车辆等。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3.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填埋场施工活动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噪声主要是由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在运转时产生的,如挖掘沟道、平整清理场地、打夯、打桩、搅拌浇捣混凝土、建材运输等。经过预测,建设项目最远干扰半径可达360m,而填埋场周边村庄距离在600m 以外,施工噪声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3.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地基处理阶段土方开完、堆放、回填及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会造成一定影响,项目针对施工扬尘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缩短工期,采取逐项施工方法,杜绝粗放式施工现象发生。
(2)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外逸。
(3)使用施工便道进行物料运输。
(4)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洗车台
3.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建设单位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将严格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沟道、水体;
(2)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旱厕,其它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对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洗车平台废水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
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很小,主要污染物为COD和SS,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环评认为措施可行。
3.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鉴于施工场地及临时办公区施工人员较多,项目将分别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待垃圾场建成后运至库区填埋;
(2)合理设置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场周边应设截排水沟、栏渣坝等,杜绝弃土渣等随意丢弃、堆放对暴雨季节防洪、泄洪产生不利影响;
(2)对物料及弃土弃渣应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填埋气体
垃圾填埋后,垃圾中有机物在微生物的参与下产生降解作用,主要产生CO 2 、N 2 、CH 4 及少量的H 2 、CO、O 2 、H 2 S、NH 3 。
项目将填埋气体燃烧排放,经燃烧处理后转化为水蒸气、CO 2 、SO 2 等气体物质,根据类比调查同类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燃烧后的气体监测资料可知,填埋气体燃烧后SO 2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较小,对外环境的影响不明显,此次评价不对其进行影响分析。
对于填埋场无组织恶臭,采用类比方法说明源强,根据西安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空气恶臭气体监测结果,填埋场无组织排放的H 2 S和NH 3 排放浓度低,一般H 2 S≤0.026mg/m 3 ,NH 3 ≤0.278mg/m 3 。
⑵ 粉尘
填埋场粉尘主要由以下来源产生:运输车辆在带土的干路面上行驶;干垃圾的倾倒和压实;干土的挖掘、运输、倾卸、压实;干燥天气较大风力时路面和填埋表面的粉尘会飞扬。参考同类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填埋场区域环境空气中TSP浓度为0.723~1.305mg/m 3 。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
由于原垃圾填埋场设置有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因此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用于道路及填埋场洒水,不向外排放。
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量为11133 m3/a(30.5m 3 /d),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BOD 5 、SS等,根据污水特性及类比资料,产生浓度分别为20000mg/l、2000mg/l、8000mg/l、800mg/l。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拟单独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两级DTRO工艺)进行渗滤液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体排放到蓄水池内,然后通过吸污车汲取后送至湟源县污水处理站。
3.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填埋场主要噪声源是推土机、压实机、装载机、水泵和各种车辆等,声级一般在88~96dB((A),垃圾填埋场声源数量不多,为了减少噪声不必要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各种作业车辆、集液池所用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
(2)垃圾填埋场各种设备严格管理,文明作业,避免不必要的噪声产生,保障场界噪声达标;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运输垃圾车辆精心选择每条运输线路,特别是在镇区选择对居民单位等影响最小、路线最短的路线;运输车辆作业尽量在正常上班时间,避免在人们休息时间作业;
(5)运输车辆如需经过沿线噪声敏感点如居民点、学校等时,应降低车速,严禁鸣笛,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
3.2.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景观影响分析
工程建成后,填埋区内的景观格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总体上看来,原有区域的景观连通程度仍较好,区域的景观基底仍以绿色植被为主。
(2)植被恢复措施
工程建设按照《城垃圾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以及“可研”报告的设计要求,填埋场周围将建设绿化带,生态恢复植被覆盖率约为22%。
(3)动物及植被影响分析
填埋场建设,需要大面积改造沟内现有自然生境,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变,导致其生态环境、生态功能有所削弱,由于填埋场面积相对较小,对动物及植被的影响相对较小。
(4)病虫害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病原菌,是各种疾病的传播源,垃圾也是各种害虫、害兽的滋生地,是培养病菌媒体的场所。因此,垃圾处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操作工艺,认真施药消毒,杀死蛆卵,不让害虫害兽有生存条件。
(5)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根据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的要求,每一个填埋单元完成后必须进行覆土,以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运行期取土作业将彻底破坏原岩土体的整体或密实的结构,形成细小、松散土料,在降雨径流和重力因素作用下,易造成水土流失,详见水土保持方案章节。
3.2.5垃圾运输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垃圾运输车行驶中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车辆中装运的垃圾腐蚀、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污染物为H 2 S和NH 3 等。
环评要求整个垃圾运输过程采用封闭式运输,确保垃圾不外露,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附有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保证车辆行驶中不会出现垃圾、渗滤液沿途遗洒现象。采取以上措施后,垃圾运输对道路沿途敏感点环境 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运输车辆噪声环境影响
填埋场建成运行后,城生活垃圾平均运输量40t/d,运输工具为2台5T后装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车流量很小,根据预测运输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的影响范围在30m以内,项目夜间不进行垃圾拉运和填埋,昼间复运送垃圾的过程中,可能会对道路沿线居民产生影响,故应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尽量少鸣笛,限制车速,将车辆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3.2.6封场后的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同类型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监测数据,渗滤液主要成分COD、BOD 5 和NH 3 -N在封场4年后浓度仍然很高,估计要使其降到排放标准,大约需要14年的时间。填埋气体甲烷的浓度仍然较高,还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对生物圈的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仍要确保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及填埋气体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限值。
本评价建议,经封场监测处于安全期的场地,可以用来做绿化用地、花卉苗圃、人造景园等。但由于垃圾降解使堆体产生不均匀沉降,在封场初期5~7年内,由垃圾堆体是很不稳定的,不能在堆体上修建大中型建、构筑物。
3.2.7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自身是一项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湟源县城面貌,提升品味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分析,项目属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已得到湟源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综合分析对比结果,评价认为填埋场不在湟源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封场达到安全期后可进行土地利用,不会影响湟源县城城区总体发展,选址符合《城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5年5月1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8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秀庆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