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专项安排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和扩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7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会,专项安排部署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和扩大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特别强调在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层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根本保障,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是计划生育事业的根基。目前全省各级卫生和计生划生育机构整合工作即将完成,通过机构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是推进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1+1﹥2”效果的基本保证。
会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住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心下移、坚持资源整合、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流动人口是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的重点人群,目前我省有流动人口45万、其中流入人口30万。省卫生计生委在总结省会西宁市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平安、共和、海晏、同仁、玛沁5个县和格尔木及玉树两市开展省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
会议强调,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要求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要 突出重点,从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入手,优先落实好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二要 加强协作,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提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三要 健全服务网络,依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企业厂矿、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地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能力。 四要 加强信息管理,加快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信息资源,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情况,为均等化服务构建信息支撑体系。 五要 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按城市常住人口拨付经费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资金投入机制,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覆盖流动人口的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均等化服务的工作模式,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