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三新”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系统、行业医院:
根据原《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青卫科〔2000〕702号)规定,我委将对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开展的“三新”项目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就申报2014年度“三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申报。
二、申报的“三新”项目必须是在全国具有领先或先进水平、在本地区为首次开展,有重要学术价值,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推广率较高,并能提高本专业诊疗水平、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项目。
三、委直属单位、西宁市所属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系统行业医院申报的项目,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各州、海东市所属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当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在本地区首次开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项目进行申报。
五、凡是委直属单位、西宁市(除三县)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以及系统行业医院申报的“三新”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情报检索和查新(时间限定为近5年),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附带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时间为3个月。
六、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本年度开展该项目的有关原始临床、影像及相关资料。
七、各州、海东市卫生计生委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委直属单位、西宁市卫生计生委、系统行业医院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切实把好项目质量关,并按时限要求将“三新”项目申报书报我委科教与对外联络处。申报书一式六份,申报书可在我委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qhwst.gov.cn 。
八、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按照附表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目录, 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田 中 电话: 0971-8244594
附件:2014年度开展“三新”项目目录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