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青海公司一卡双号业务资费备案的通知

23.12.2014  15:0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国电信青海公司关于一卡双号业务资费备案的报告》(中电信青〔2014〕256号)收悉。根据电信资费备案程序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类型、收费标准开展业务,并向用户明示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二)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或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三)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通信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国电信青海公司一卡双号业务资费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中国电信青海公司一卡双号业务资费

 

一卡双号业务资费:

一卡双号用户的资费包括业务开通费、虚号码月基本费和通信费,其中业务开通费在业务受理成功后一次性收取,收费10元;虚号码月基本费按月收取,语音和短信信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一卡双号业务开通后,主号码资费不变,仍延续所用套餐资费政策,虚号码资费全国统一:

月基本费(元)

包含国内语音拨打分钟数(仅可拨打归属地电话号码)

超出部分国内语音拨打(仅可拨打归属地电话号码,元/分钟)

国内点对点短信(仅可发送归属地移动电话,元/条)

1.00

10

0.10

0.10

说明:

1.号码显示:用户在主号码归属地以及国内漫游拨打虚号归属地的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时(不含拨打11808、17909等IP电话,11888、10000、10001等客服电话,及168、400、800、118、95、96开头的电话及其他特服号码),显示虚号码,除此以外的呼叫,全部使用主号码作为主叫号码。

2.资费说明:一卡双号业务虚号码仅具有语音、短信功能,因此无其他业务资费标准。虚号码所有被叫全部呼叫转移至主号,呼叫转移费免收。

3.付费方式:包含预付费方式和后付费方式,具体由主号码付费方式决定。虚号码所有功能及付费方式均不支持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

4.充值与缴费:虚号码计费、收费均通过主号码完成,可使用缴费充值卡向主号码充值,不可直接向虚号码充值。

5.话费预存:与主号码话费预存额度相叠加,如主号码月基本费为70元,则预存71元(虚号码为1元最低消费)话费。

销售时限:2014年7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使用时限:2014年7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