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统计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电子商务统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尚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的需求。浙江省长兴县统计局通过两年来电子商务统计试点,着重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开展定期统计监测,取得了一定成效,同事也获得了一些启示。
需要关注的问题
电子商务监测对象要分为全面。现行制度中,对工业、服务业“四上”单位开展电子商务年报统计,2016年首次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季报。实践中,仅对于“四上”单位开展电子商务统计不够全面。一是电子商务重点企业“上规”难度大。不少较大规模电子商务企业属于商贸类企业,由于电商企业税收政策尚未明确,缺少纳税申报环节,无法纳入规模企业。此外,对于限下电子商务企业的相关调查尚没有明确的统计制度,基层开展此项调查难度较大。二是对其他电子商务统计对象检测不够深入。当前,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完善,2016年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季报,但调查内容仅平台交易额一项重要指标。此外,在“四上”单位之外的重点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园企开展情况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重视,当前制度下尚未对其开展监测,无法满足基层检测需求。
电子商务调查内容要更为详实,当前,电子商务调查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四上”单位的网销网购情况,重点了解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和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定报中仅调查限上商贸类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实践中,指标填报随意性较大,填报不完整。如作为发布依据,基层统计部门顾虑较大。年报中对全部四上尚未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调查,主要了解销售和采购情况。但实践中,党委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都有检测需求,而当前制度为全面涵盖。二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相关情况,重点了解交易平台网址、注册用户数和平台交易额等,此项调查2015年以前仅作年度调查,2016年开始季度调查,调查频率有所提高,但调查内容略显单薄,尚不能满足基层检测需要。
电子商务统计要形成统一体系。根据现行电子商务和信息会统计制度,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对象仅有“四上”单位,调查频率主要以年报调查为主,而对限下点位没有相关统计要求,介于当前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企业纳税政策不同,电子商务上规难度大,限下电子商务统计亟需进一步开展。当前电子商务统计结果应用较少,电子商务统计尚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此外,当前制度下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认定给予了明确,是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要点,当时与基层心理认定上有一定偏差。实践中,对于县域内培育壮大的不少纺织类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开通1688诚信通等途径进行网销网购交易,但因订单订购通过互联网邮件收发难以确认销售收入,不能作为合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该类企业利用互联网实现交易,销售对象多数面向境外,且成交额大,当前制度下,该类企业电子商务行为无法确认,基层又有检测需求,存在一定矛盾。
相关建议
突出科学性,制定电子商务定期报表。核准区域内较大规模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对了解掌握区域内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情况至关重要。建议科学制定电子商务定期报表,按照行业划分标准梳理“电子商务”限上单位统计库,由名录专业负责,定期对电子商务限上企业入库退库进行维护,有精准的电子商务统计对象,并要求开展定报工作,定期掌握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园区发展情况。
突出应用性,调整完善电子商务调查内容。建立以规上电子商务企业、重点电商平台和园区为重点的电商调查体系,完善调查内容。电子商务企业调查可由交易情况延伸至、财务状况、用工情况等,电子商务平台调查内容可由平台交易额延伸至平台投入运营情况、平台产出情况等。此外,还可调整增加电子商务园区调查,重点了解园区孵化企业情况、园区投入产出情况等。
突出系统性,制定电子商务统计考核办法。建立电子商务考核相关办法,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转型升级相关考核内容中去,如建立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电子商务平台贡献影响度、规上电子商务企业应用情况等一系列指标,用考核指挥促进电子商务统计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