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强奸幼女

17.02.2016  09:35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大通县一名男子蔡某某因犯盗窃罪,2015年6月23日被海南州贵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期间蔡某某却不思悔改,色胆包天,强奸幼女。近日,蔡某某被大通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22岁的蔡某某家住大通县多林镇某村,常年打工,至今未婚。2015年5月24日晚,蔡某某因辞去海南州贵德县某农家乐工作一事,请同事郭某等人在该农家乐喝酒,期间蔡某某见郭某随身携带的营业款收银包,见财起意,遂邀请郭某到其宿舍聊天,后蔡某某趁郭某回宿舍睡觉之际,将郭某包内4896元现金盗走并连夜潜逃,后被贵德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蔡某某不思悔改,于2015年9月30日,将幼女严某某骗至家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触犯刑律再次犯罪,被大通县检察院依法逮捕。

  经大通县检察院审查,蔡某某盗窃他人财物及强奸幼女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证据确凿。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蔡某某藐视国法,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将强制措施当儿戏,一人犯数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