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的免征契税吗?

24.07.2014  16:07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的免征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从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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