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23.11.2016  10:06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按下了“快进键”、步入了快车道。

   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

  按照“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省份之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共取消、下放和调整260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9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暂缓实施行政审批48项。截至目前,省级层面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7项,成为全国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省份之一。之外,已编制完成的两个清单以及“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工作走在了西部省份的前列。

   行政决策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决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规则、决策制度和听证程序。广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省、市州及85%的县(市)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聘请的840余名政府法律顾问围绕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案件代理、合同审查等开展工作,发挥了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政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政府立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深化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加大立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立法法及相关立法程序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保证公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明显。

   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工作,厘清了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制定《青海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有力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旅游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省人大《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问询,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得到有效落实。

   政务服务得到持续优化

  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制定了《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行“一窗式”、“一表制”、“一站式”便利服务,实现了“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有效服务。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抽取评标专家、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目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和监督方式,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操作。

   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切实提高

  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抓试点促发展,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对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摸清底数。积极推广试点经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仅2016上半年,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下发的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05条,为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情、合理,发挥了“防火墙”和“保险栓”作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数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16%,确保了政令畅通,维护了法制统一。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得到有效发挥,仅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3件,较2014年上升16.4%,直接纠错率为15.4%,调解、撤回申请率为8.1%。大胆尝试,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复议流程。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邀请部分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对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意识增强,2015年在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案件621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84.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23.3%。

   法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

  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分批次、分层次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法治培训。通过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暨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仅2016年,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1.5万余人。今年10月份,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首次同步开展了以广场宣传、理论宣讲、新闻视角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五个一”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市州、县(区)政府和省直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努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舆论氛围。

   提升法治素养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侧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要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真正树立起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动社会民众人人守法、事事讲法、恪守信用,营造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不断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参加培训的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孙斌说。

  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各项工作能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今年以来,为切实提高全省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与能力,掌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衡量标准和主要任务,熟悉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具体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的相关要求。从3月中旬开始,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分批次、分层次举办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

  “法治思维是一个逻辑思维过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影响下的行为方式。不管是法治思维还是法治方式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都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培训、实践才能形成。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真正懂得法治在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优越性,才能真正知晓何为合法性、何为法律至上、何为法律程序等。只有在掌握法治的特点和相关内涵的基础上,再通过培训、实践,才能进一步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思维,并在法治思维引领下运用法治方式。”参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班”的海南州副州长李廷祥谈到自己对法治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时如是说。

  今年6月份,为提升市州、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根据《2016年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机关单位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举办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班”。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选编,使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衡量标准和主要任务,熟悉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具体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培训只是手段,能够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其政府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原则、方法等进行系统学习。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法治实践。”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学军谈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能力时谈到,《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当前,全省上下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向前发展。这既需要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手段,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予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时评: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对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为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细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方面要求。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我省今后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牢把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目标,有序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任务的落实,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致力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结束语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正在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都需要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作为保障和基础。为此,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规范、引领、服务和保障于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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