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央驻青企业:
为有力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2014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精神,结合近几年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青海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全省性重点活动安排
1. 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放;二是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一思想理论;三是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四是以《青海日报》、《青海安全生产》、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为载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
(2)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2.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中心主要街道的LED屏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设施和手段,播放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事故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监局长》、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人命关天》、《黑色瞬间》、《血的代价》等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2)组织实施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
3. 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将每年的6月16日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1)活动内容: 201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专家咨询组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播放《生命的红线》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等宣传主题片,组织青年志愿者发放安全常识手册等有关宣传资料,展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扩大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度。
(2)组织实施单位:省级咨询日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西宁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详见附件),各地区咨询日活动由各市州安全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4.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1)活动内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安全和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
(2)组织实施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
5.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活动内容: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执法治理活动,努力杜绝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实施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
6.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各企业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理论建设,丰富企业安全文化内涵,夯实安全基础,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使安全发展战略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上新台阶。
(2)组织实施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
7. 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和企业安全理念、精神、警句、制度征集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组织开展以“安全为天、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活动,用艺术的魅力引领社会增强安全意识,推进全省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二是在省垣企业中广泛征集安全理念、精神、警句和安全文化建设制度,集中展现企业的安全理念、安全精神、安全愿景目标、安全价值观、安全方针、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责任落实、安全激励等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内容。
(2)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省安全生产协会、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8.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职业健康”知识网络问答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知识”、“ 职业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竞赛活动,动员企业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踊跃参与答题活动。
(2)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区域性活动
各市(州)、县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积极参与全省性各项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知识竞赛、送安全到基层等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面向辖区区域内的中小企业、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面向社区百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等“五进”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三)行业活动
各行业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积极开展好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突出重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对所管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一方平安。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 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和效果; 省国资委 组织所属省管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万名职工安全知识答题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企业每名员工; 青海煤监局 开展煤矿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督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守规尽责,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青海民航监管局 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 要指导各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1.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强红线意识为指导,结合企业特点开展以“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答卷、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每名员工。交通运输、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影剧院、网吧、歌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其他类型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媒体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好转。“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全监管局将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广播电台、青海新闻网、《青海安全生产》杂志、青海安全生产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上集中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期间的环境布置工作,从6月1日至30日,在各城镇(社区)街道、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灯杆等醒目位置及人流密集场所都要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并利用辖区电视台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青海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要主动开展安全短信传递公益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短语、警句和温馨提示。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加强策划和组织,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尤其是“宣传咨询日”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考核,注重实效。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安办〔2013〕21号)要求,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考核,推动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四)认真总结,做好报送。2014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继续开展优秀组织奖、优秀新闻报道奖的评选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
请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企业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考核自评表、推荐表、活动情况汇总表以及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于国东、祁文清
电 话:0971-6136317
传 真:0971-6139792
邮 编:8100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西宁地区)实施方案
2.参加西宁地区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单位名单
3.西宁地区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