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12.10.2016  05:09

 

宁环发〔2016〕263号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东川、甘河环保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青环发〔2016〕27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筛选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充分展示我市环境执法队伍的精湛技术和良好素质,我局制定了《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马利军       

电话(兼传真):630528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执法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青环发〔2016〕27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1.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

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2.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

高士气,调动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

3.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全市环境执

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4.树立全市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

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成立大练兵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勇

副组长:曹  剑  于衍溱  曹  练  易  明  陈青浩  张启寿  伊德忠  梁增虎  王  勇(湟源) 

成  员:

马利军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董发辉  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

尹晓东  市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

杨敏春  市环境信息副主任

袁  媛  市环境宣教中心副主任

胡新峰  甘河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殿成  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  萍  城中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晓明  城西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  俊  城北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马  君  大通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田  炜  湟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鲁万寿  湟中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此次全市大练兵活动的组织调度、

督导检查和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市局法规处负责对市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监察支队共同组织对区县、园区

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推荐上报省厅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的候选人的廉洁执法情况进行公示及调查核实;市环境监测站要积极配合此次大练兵活动,并提供2016年各县市区环境质量变化依据;市环境信息中心与宣教中心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练兵活动的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其他业务科室积极参与。

二、活动内容

全面动员我市各级环境执法人员,集中3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污染源检查、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信息公开、督察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2.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关停取缔、司法移送等手段,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3.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认真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4.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培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

三、评选办法

本次大练兵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东川、甘河、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按评比成绩由高到低评选出先进集体2个,并各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推荐,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评选细则(见附件)开展。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活动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大练兵期间,各区县、园区每月至少报送2期活动简报,反映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省、国家“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市环保局将适时对各地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自评推选阶段(11月10日-15日)。各区县、园区环保局对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11月15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其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及上报的信息报送我局。

4.总结上报阶段(11月15日- 12月)。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评选出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向省厅报送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动员。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开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全市所有环境执法人员要全员参与,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要深入动员部署。要充分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科学练兵,提高执法能力。各区县、园区环保局要将

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各地不得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

3.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定期上报大练兵活动开展的相关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篇,上报信息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参考。各地还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提交案件数不得少于3件,先进集体评审分为2项积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另设“环境质量变化”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以及部门间移交移送等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各地在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卷的质量。

1.拟申报先进集体的市级环境执法机构,由我市市级环保部门选取辖区内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8份执法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移交移送书、稽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6)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2.拟申报先进集体的县(区)级环境执法机构,应选取该辖区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7份执法案卷。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三)计分方法

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处室及部分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评审。

各候选单位得分,根据提供的辖区内所有案卷(市级单位8份,县级单位7份)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发现案卷造假的,该指标按零分计。2016年9-11月期间,辖区内存在因行政复议纠正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的候选单位,该指标按零分计。

(四)数据来源

各县(区)自行组织筛选优秀案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鼓励全市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阵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该指标包括3项分指标,分别为“案件数量分”指标,“罚款金额分”指标,“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6年各候选单位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占全市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的比例为候选单位的基准比例(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基准比例和全市总数计算各候选单位相关分指标的基准值,作为该候选单位应达到的平均水平。

(三)计分方法

各候选单位的基准比例分别根据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企业占全市市级以上重点企业的比例计算:

各候选单位基准比例=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全市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100%

其中,重点监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重点监控企业。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查处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市查处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各候选单位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罚款总金额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市罚款总额×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各候选单位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省级、市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重大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市查处重大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各候选单位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四)数据来源

采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相关填报数据,各地应提供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的扫描件作为证据材料。

三、“环境质量变化”指标

(一)考核目的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检验环境执法效果的标准。

(二)指标解释

以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不降反升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一票否决”指标。本指标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辖区内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2016年辖区内主要水体水质类别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三)评价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

辖区内各项主要污染物2016年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PM10或PM2.5存在浓度升高情形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2.“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辖区内各国控断面2016年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1个以上断面发生水质类别下降情况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四)数据来源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采用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的数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中,国控断面中监测数据。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各级环保部门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并结合实际工作推荐产生。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2.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3.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4.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组织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县(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我局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个人事迹”指标。另设“廉洁执法”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处罚案件需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可查,各案件需附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材料和处理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2.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最多者得满分;其他候选人查处案件数量每低1%,减0.2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该指标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案件调查情况”2项分指标。

2.计分方法

各区县、园区环保部门组织提交1份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并说明案件调查过程及候选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由环保局组织相关处室、全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评审。

(三)“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计分方法

各区县、园区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相关事迹的发生时间可不限于大练兵期间。我局组织对候选人及地区等信息进行匿名处理,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四)“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解释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我局将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