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上强调 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04.04.2018 10:1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4月3日下午,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西宁召开。受省委书记王建军委托,省委副书记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滕佳材,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予波,省政协副主席杜捷,省检察院检察长訚柏出席会议。
刘宁指出,去年11月25日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紧锣密鼓、有条不紊推进试点工作,省、州、县三级监委比中央规定时间提前全部组建挂牌,总体运行顺畅,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刘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统筹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及相关法律“两把尺子”,抓紧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创新监督监察方式方法,在新起点上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严格按照省委《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要求,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让调研督导的过程变成帮助指导的过程,确保改革攻坚克难再进一步,确保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各项任务。
会议听取了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全省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和《青海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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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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