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开 审理公开 监督公开 “监狱数字化法庭”让减刑假释全公开

10.11.2015  17:30

  前不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宁监狱利用“监狱数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当天,中央驻青记者站、省垣媒体应邀走进监舍,“零距离”观摩了庭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励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集中控制、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在全省的监狱建设数字化法庭。从去年11月份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与省监狱管理局协调沟通,落实法庭建设场所,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全省7个监狱的数字化法庭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审判信息网络在我省监狱的全覆盖。这项在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中具有飞跃意义的建设,填补了我省法院无狱内数字化法庭的空白,更是我省为加强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推进司法公开,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迈出的坚实一步。

  “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对象都是狱内服刑人员,长期以来此类案件都是审判人员前往各监狱开庭审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小哲介绍,青海地域辽阔,审判人员往返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监狱监管制度严格,群众无法到现场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不利于对案件审判进行有效监督。”因此,监狱数字化法庭的建成是我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由高清庭审主机、庭审应用系统、实体信息管理平台三部分构成,为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提供法庭智能预定,为书记员、法官、法律监督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等参与诉讼提供举证示证、集中控制等多种功能,为完整、详实记录庭审全过程提供多种记录手段,并通过与法院已有信息系统实现无缝挂接,为庭审信息提供直播点播等多种展现平台,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得方便”的目的。

  监狱数字化法庭在“平安青海、法治青海”的改革建设中应运而生,对于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来人民法院的信息网络要实现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目标。这意味着,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到信息化网络中,实现互联互通、畅通无阻和资源共享。2014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率先在全省法院实现网上办案,年底已基本实现这个目标,今年正在全力推进全省法院网上办案工作。由于被报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大多羁押在监狱,而监狱又没有信息网络,狱内开庭审理过程无法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理信息也不能及时上传到办案系统,庭审视频不能随案附入电子档案。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减刑、假释审判的信息化工作始终是法院信息化建设最薄弱环节,也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瓶颈。此次监狱数字化法庭的全面建成,实现了监狱内减刑、假释审判和法院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提供了硬件保障。

  监狱数字化法庭也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需要。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把司法公开向更广更深推进,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更好地监督。近年来,为提高减刑、假释等工作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减刑、假释方面的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司法解释,要求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判工作。2014年,全省高、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496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5﹪;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减刑案件206件,公开开庭审理12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2﹪。今年上半年,全省高、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395件,占受理案件数的99.9﹪,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受理减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相关中级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也基本上实现了全部公开开庭。监狱数字化法庭建成后,数字化法庭安装了高清摄像机和网络视频传输系统,可以实现庭审直播点播,也可以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实时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监舍、监狱会见室和多功能教育厅的电视屏幕上,服刑人员在监区、社会公众和探监的家属在会见室均可收看庭审实况,极大地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监狱数字化法庭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监狱数字化法庭支持远程开庭功能,并支持远程提讯功能。支持笔录模板导入、庭审笔录录入、快速插入标记及庭审笔录校对、笔录自动上传。实现办案过程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可以同步网上录入、全程留痕,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发挥了庭审的实质审查功能,提高办案质量。将来省高级法院将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依据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高速公路建设,逐步满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

  而对于大多数法官来说,监狱数字化法庭有效节省了司法审判资源。由于我省地域面积广阔,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院距离刑罚执行机关都比较远,有的甚至相当遥远。数字化法庭使远程开庭成为现实,法官、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如同在法庭实际庭审现场一样,进行调查、举证、陈述等相关庭审工作,虽然不在同一实体法庭内,同样能保证庭审活动严谨规范,井然有序。远程开庭系统的启用,不仅节省了审判及旁听人员监狱开庭往返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节省了狱内开庭所需的安全保卫警力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成本。

  杜小哲表示,今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承担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进一步推动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判工作,切实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在阳光下。同时要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及监狱,努力推进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励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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