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八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喷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要以明确、量化的标准进行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统计”、 “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这些首次出现的明确要求也是在有效破解了以往面对生态文明问题时,标准不明确的难题。让监管部门在开展生态文明治理工作时,更加有理有据,对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科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体系;完善跨州市县的相关生态环境因子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企业监测中心认证,鼓励对社会开放;加快推进对所有资源要素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抓好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
严厉管控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规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的内容全面、明确、具体,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们要严格落实《实施意见》中的每一项要求,努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有效地提升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青海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