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形成工作合力 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切实加强地税部门“两权”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全面深化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惩防长效机制和监督合力,2014年10月,海南州地方税务局与州纪委联合出台了《海南州地税系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的意见》。
《指导意见》出台后,海南州地税系统邀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决定的情况,地税部门单位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地税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的情况,地税部门人员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州委二十四项措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地税部门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地税部门聘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为特邀监察员,主动向当地纪检部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当地纪检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当地纪检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各项工作安排,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得到了海南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指导意见》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地税系统普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地方党委政府看得见问题而无直接管理权,地税上级单位有直接管理权却看不见问题的问题,形成了全系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中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沟通、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合力。
《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利用地方党委及纪检部门工作涉及面广,信息来源丰富,易于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的优势,安排专职纪检员或特邀监察员全面负责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指导,地税部门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进一步严肃地税机关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不断增强地税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海南州地税系统在政风行风排序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州局机关连续三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五年在全州行风评议中名列前两名。州局机关先后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各县(分)局也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并全部迈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