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
核心提示: 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6年1月12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习总书记的这个重要论断,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更是广大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根本准则。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自2015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后,在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又一次强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
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第一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友,努力不犯错或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才会有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才会有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才能够管住大多数。
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小题大做”、初病早治,着眼于管住大多数,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动辄则咎、铢锱必较,及时处理和纠偏,既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以使本人和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以便在后来的工作中引以为戒,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好像医生治病一样,“打针服药”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避免养成“大老虎”。
第三种形态,即“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矫枉过正、有病快治,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做到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又要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避免滑向“阶下囚”的不归路,防止病情扩散、医治迟缓,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实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只有对少数严重违纪的作出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才能警示、教育和挽救大批党员干部。
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重病严治、刮骨疗毒,着眼于“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只有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才能使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行为望而生畏,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贪腐既遂者悬崖勒马,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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