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着力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

26.11.2015  15:18
  2015年以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切实加快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结合我省实际,以促进零售药店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管理为重心,对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并重点从人员资质、经营规模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出台了《青海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青海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及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解决执业药师短缺,服务范围与服务能力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促进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向连锁化、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是以培训为重点,组织推动GSP认证工作,不断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确保我省GSP认证工作的全面实施,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GSP认证工作,提升基层GSP检查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召开基层药品监管人员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对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识,统一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标准,提高药品GSP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使GSP检查员熟练掌握新修订GSP 的新内容、新要求,保证全省药品GSP认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实施电子监管,确保渠道清晰。年初下发了《青海省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督促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按期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已实施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5年底前整个药品流通环节内的企业做到逢码必扫,按照国家要求核注核销。目前,我省四大类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17家已经实施了电子监管赋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共77家、零售连锁总部17家、配送中心76家全部加入电子监管网,全省药品电子监管预警信息处理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监管平台运行基本稳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四是启动专项行动,整治薄弱环节。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开展多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多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和牧区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索证索票,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购销、使用行为。
  五是做好“两证合一证”的工作,推动职能转变。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做好两项行政许可行为的整合工作。今年,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GSP为标准,对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一并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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