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赴山东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工作部署,7月16日至21日,省安全监管局代表应急管理部第十六督查组,由副局长郭显世同志带队在山东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山东省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等3个方面工作进行督查,并深入济宁市(汶上县、曲阜市、泗水县)、莱芜市等重点地区,实地抽查了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李官集铁矿、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御驾泉尾矿库等5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组认为,山东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汛期专项安全检查等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明确发改、国土、公安、经信、住建等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制定颁布了“通则”、“实施细则”和“实施指南”,并组织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指导企业持续改进。三是严格准入制度,积极推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单绳缠绕式人员提升系统评估改造,明确非煤矿山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大力推进关键环节和领域的专项治理,实施矿山企业安全、环保、节约、质效“四评级”制度,倒逼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五是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止6月底,共查处非煤矿山违法案件123期,罚款620万元。
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28项隐患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对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建立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督查组提出的隐患问题。三是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步伐,加大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汛期各项安全措施,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当前正值入伏时节,督查组不畏高温酷暑,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受到山东同行的一致好评,圆满完成了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