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监管职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回应质疑
12月8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对我省虫草业科技龙头企业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纯粉片管理问题发布公告。公告称,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我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为我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试点产品。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告,是对所谓的“打假第一人”王海公开质疑的回应。近日,王海在微博上多次质疑冬虫夏草无用并自行委托检测机构检测虫草素,直接将检验结果向公众公布,据此结论认为冬虫夏草无功效,引起网络和媒体大范围围观,同时王海剑指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涉嫌渎职,包庇“极草”。8日,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正面积极回应了质疑。公告中明确指出,青海春天利用我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我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也就是说“极草”产品中的虫草成分均来自于我省本地出产的冬虫夏草,“极草”纯粉片的原料是冬虫夏草,不允许任何添加,其产品成份和含量当然应是青海冬虫夏草的天然成份和含量,而我省冬虫夏草以生理特性强、药用价值高,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地产冬虫夏草的品质毋庸置疑。
根据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官网公告了十条机构职能,其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省政府决策交办的事项都是其法定职责。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是我省的优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我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企业创新,稳步推进冬虫夏草产业的发展,确定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纯粉片为我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青海春天利用我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创新产品推动了整个冬虫夏草行业的进步。而青海春天的发展历程和产品监管方法所经历的每一次变化,都折射出了国家监管部门和冬虫夏草行业对这一稀缺资源管理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从我省药监局发布的公告内容和近年来的实际监管工作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未放任青海春天不监管,相反,对青海春天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以滋补类特殊产品管理,对其产品从原料到销售都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办法。据申请公开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7月18日下发的《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号)明确规定,青海春天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原料限于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要求青海春天生产组织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质量管理制定高于国家药典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销售参照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执行,企业必须严格自律,防范安全风险,以实现稳步、健康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行业发展,创新监管模式,全面细化了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全过程监管,是对消费者的高度负责。
政府监管是把双刃剑,既要替百姓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保证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有条不紊,又要对企业创新发展给予鼓励和支持。据记者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发出后,人民网等多家媒体给予了积极评价和高度肯定,媒体普遍认为,作为政府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这种顺应生产力的发展步伐,主动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理应“点赞”,同时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对于创新的包容和呵护,应该引起更多国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