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 评选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09.05.2014  07:06
厅属各党委(总支),党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荐评选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青直工委[2012]13号)精神,现将推荐党建工作示范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推荐上报党建工作示范点。
      一、推荐评选标准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在落实单位中心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加强对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意识强,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清正廉洁。2009年以来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创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党员和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二、推荐评选程序
      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对照推荐评选标准,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后向厅直党委上报,厅直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复审后,上报省直工委。
      三、推荐评选要求
      (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评选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是第三个“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推荐评选工作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推选工作,使推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的过程。
      (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单位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先进事迹基本情况清楚,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有说服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报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于2月13目前上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同时并报厅直党委。
省直工委联系电话:(0971)8482036、8482648(传真)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