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惠民政策17日起施行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精神,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就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并将于6月17日施行。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与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青海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仍然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短板,基层人才队伍依然是短板中的短板。从数量上看,全科医生只有1100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8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从质量上看,基层临床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到10%,且多数没有接受过严格、规范的住院医师培训。从职业发展上看,由于全科医生薪酬待遇较低、职称晋升较难、发展空间小等诸多困难,全科岗位还缺乏吸引力。这些问题不解决,分级诊疗制度将难以全面落实。
针对当前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满足健康青海建设的迫切需求,我省在开展相关工作后,出台了此《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2025年,达到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达到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从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数量达到当年住院医师招收总计划的40%。
《实施方案》出台6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全面加强全科医学教育。要求青海大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和实习,鼓励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或全科医学系,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
●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与基层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
●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拓展职业发展前景。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助理),分别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本科生同等对待。职称晋升享受优惠政策。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农村牧区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各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
●加强在岗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力争到2020年全科医生达到1800人以上,力争2030年全科医生达到3250人,基本实现城乡每万人口拥有5名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特岗全科医生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任职资格时间可缩短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