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系列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5.07.2019  08:52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来自省教育厅的消息:为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供给

  确保乡村教师有来源

  指导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加强师范专业建设和师范教育,培养适合乡村学校任教的后备教师。按照“州来州去”的原则,为六州农牧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藏汉双语理科骨干教师、小学全科及音体美等紧缺学科专业教师,按照“县来县去”的原则,为东部地区乡村学校培养小学全科及紧缺学科专业教师。2019年两校共安排师范类招生计划2100名,其中安排包括适合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200名小学全科教师在内的省内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400名。

   规范招录招聘

  及时补充教师队伍

  按照“省定标准、市州考招”的原则,由省级确定统一的中小学招聘基本条件及准入门槛,省编制部门审核招聘计划,人社部门核准招聘方案并发布公告,市州组织招录考试,严把教师入口关。2018年,我省明确按照“当年考招、当年纳编”的原则,将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纳入本地区当年教师编制统一管理,消除了乡村学校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在农牧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且与任教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新聘教师,进行学费奖补。2014年以来共有1300人享受学费奖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600万元。

   改进配置方式

  推动乡村教师有序流动

  按照“省级监管、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调整下放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权限,建立“总量内同级编制一年一调,跨层级编制三年一调”的中小学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为乡村教师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将在城镇中小学任教以来须有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或青南三州学校累计1年以上(含1年)任教支教经历作为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前往农牧区、乡村从教。指导各地围绕脱贫攻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推动落实有均衡师资保障的义务教育。

   加强教师培训

  促进乡村教师提升能力

  着眼于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实施教师培训工作3年规划,启动实施昆仑领航、骨干成长、能力提升三个培训计划,并向农牧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2019年,省级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不少于1.8万人,其中乡村教师培训覆盖率力争达到70%。针对乡村学校体音美专业教师不足,非专业教师学科教学技能相对偏弱的问题,专门安排非专业体音美教师学科教学技能补偿培训项目,支持乡村学校教师提高体音美教学能力。

   落实待遇保障

  激发乡村教师从教积极性

  专门出台针对乡村教师的生活补助制度,在国家要求的连片特困地区基础上,延伸至非连片特困地区,实现全覆盖。全省按照不同地区月人均350元、450元、550元三个档次,共有2.1万名乡村教师受益,人均月增资400元,全省年补助资金约1亿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省级颁发荣誉证书,任教15年以上的由市州级颁发荣誉证书,任教10年以上由县级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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