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格“三类罪犯”体检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将收监

15.10.2014  22:36
核心提示:   我省检察系统自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统一组织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三类罪犯”病情进行了重新体检,复检费用由检察机关承担并实行

   我省检察系统自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统一组织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三类罪犯”病情进行了重新体检,复检费用由检察机关承担并实行统一编号,严格保密,保证体检结果客观公正,重新体检结果全部汇总上报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复核。

  省检察院还牵头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省卫计委等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和“两院”法医组成的专家复核会审小组,在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确定“三类罪犯”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疾病危及生命可暂予监外(保外就医)执行的病情判断标准,对“三类罪犯”患上述三种疾病是否属“短期内危机生命”的情形分别确定了相应的医学判断标准,并形成会商纪要联合下发。随后,专家复核会审小组根据该标准对全省汇总上报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结果进行了复核会审。据了解,对于复核会审结果符合中政委“5号文件”规定的“短期内不危及生命”情形,将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