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落实,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省厅把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提升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抓手,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打击扰乱和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还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避免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威慑力,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