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牧委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近日,根据常委会党组的安排部署和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青海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农牧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负责地做好了“三农”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清理工作。
6月9日,常委会党组会议结束后,委员会及时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王国生书记的批示和穆东升副主任的四点要求精神,切实提高对法规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归口清理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对照现行有效的法规目录提出本委清理的法规目录共计61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组织人员逐件逐条进行研究评估,认真查找法规中与上位法相抵触、与中央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四个转变”新思路不一致的内容。与此同时,向省政府各对口厅局和西宁市、各自治州(县)发文征求涉及本部门、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清理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并加强督办跟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法规清理任务。
为切实提高清理质量,不留死角,6月13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三农”方面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座谈会,贾惠清副主任委员通报了此次法规清理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气象局六个部门的法规工作部门负责人汇报了各部门法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或因上位法修改需重新调整的内容提出了修改修正建议。邢小方主任委员要求各厅局把法规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到人,重点查找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等违背上位法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立法和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工作,谋划好下一届立法规划,做好对市州县法规清理的指导,确保法规清理取得实效。
目前,涉及“三农”方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清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农牧委将认真研究汇总各部门、各地区的清理意见,按时报送清理结果,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建设生态大省强省、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和青海农牧业发展融入国家战略提供法治保障作出农牧委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