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同时,在分组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人民政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新举措。
2015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依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为认真贯彻省委改革任务要求,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制度的建立工作。在参考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财经委员会结合我省人大常委会历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实际,起草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草案)》,并提交第二十三次常委会通过。决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时间、方式、内容、跟踪监督措施和处理及相关责任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决定中,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书面报告改为口头向常委会报告,同时在审议后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根据决定要求,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以大会报告的形式专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将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对账销号情况作为附件,与报告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审议情况看,改革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达到了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有力、整改问责强化、整改实效提高的目的。审议过程中,依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方式测评。发放测评表33张,收回33张,其中满意31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满意率达到100%。此次满意度测评,是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强化常委会财经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