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 召开2016年立法协商联席工作会议
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政协社法委召开2016年度立法协商联席工作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建军主持会议,省政协社法委主任田惠源及社法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玲以及监督办、法工委办公室、法规一处、法规二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协社法委建立的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的要求,围绕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研究通过了《2016年立法协商工作计划》,确定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和《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作为2016年度立法协商计划项目。会议认为,将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事关生态立省战略实施的两个法规草案项目作为2016年度立法协商计划项目,是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的,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通过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制定出的的法规切实管用,意义重大。会议商定:(一)列入年度立法协商计划的法规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后7日内,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法规草案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一并送请省政协社法委组织征求意见。省政协社法委负责整理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调研等活动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政协相关方面人员参加。(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年度协商的法规中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或个别重要条款,及时送请省政协社法委组织协商。(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省政协社法委立法协商意见吸收采纳情况,适时反馈省政协社法委。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列入常委会议程初审的法规草案,及时送请省政协社法委征求意见并做好对征集意见的采纳反馈工作。省政协社法委在收到法规草案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立法协商,提供有价值、有份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双方要在法规草案的各个立法协商过程的时间节点上加强合作,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立法协商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