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青海重点群体创业可享政策“大礼包”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在继续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同时,税收优惠浮度调整至国家允许的最大限度。
税收优惠浮度调整至国家允许的最大限度,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上浮20%至50%,为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士兵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此项政策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到3年期满为止。
同时,对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在国家规定限度80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按9600元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实体,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在国家规定4000元基础上上浮50%,即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实体,其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4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按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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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名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第一步
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10部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目前,1738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走上创业的第一步。
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六个方面提出22项政策。省及两市六州分别成立了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小组,同时开展创业专项培训,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具备潜质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全省已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69期,培训1738名高校毕业生。
全省人社部门结合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专项活动,通过创业成功者的“现身说法”、毕业生亲身感受,激发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热情。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方面,人社和财政部门为442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50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帮助毕业生创业工商部门降低创业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为创业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免收各项证照类费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各营业网点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