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全国省会首例:西宁建立事后“监管清单”制度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标准如何?7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各部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西宁市建立并推行了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制定《西宁市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草案)》,清单草案已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建立“监管清单”,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属首例。
近年来,西宁市围绕“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公布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了相对行政审批权改革,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实行网上审批,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各部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建立并推行了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
“监管清单”明确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等法规文件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需纳入“监管清单”制度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2个,涉及事项共372项,做到了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的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监管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措施、职权依据、处理措施、责任追究、涉及部门、监管处室、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建立清单、明确责任,着力解决了“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标准如何”等现实难点问题。“监管清单”既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手册,也是供市场主体查阅的监管指南。
建立“监管清单”,是西宁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此次“监管清单”的建立,西宁市已经构建起了具有特色的“一个目录三张清单”(即: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监管新体系,做到政府权力和责任相对应,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各环节全链接、责任全落实。(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