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下调

03.05.2016  12:27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同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违反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李钰)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